关于征集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卓越工程师”校企示范课程及工程案例库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7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卓越工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国家战略人才需求,有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卓越工程师”校企示范课程及工程案例库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标

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要求,本次征集旨在挖掘和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构建符合“卓越工程师”培养要求的校企示范课程和工程案例库,为工程硕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加贴近工程实际、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学习内容,提升工程教育质量和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水平。

二、征集范围

校企示范课程:围绕工程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关键领域,由学校教师和企业工程师联合开发的课程。

工程案例库:涵盖工程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包括项目设计、技术研发、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征集要求

申报课程及案例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应体现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教育理念,突出校企合作的特色;申报单位须明确课程及案例的开发团队,确保团队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教学经验。

四、研究期限及资助标准

项目经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校企示范课程(拟15项)与工程案例(拟5项)的资助均为4万元/项,研究时限原则为一年。

五、申报说明

每位校内课题负责人限报一个课题(示范课程与工程案例二选一)。

课题研究需紧密结合所在单位人才培养与科研实践,申报负责人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卓越工程师”校企示范课程及工程案例库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课题申报书经专家组评审后择优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学院将在立项半年后开展中期评审;立项一年后组织结项验收。

入选课程及案例库将纳入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库,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宣传推广。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所有。

针对研究意义重大、成果突出的示范性校企课程及工程案例,择优进行后续资助。

申请人应在2024年3月19日18:00前,将课题申报书(详见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共建课程与案例库的具体教学计划和教材大纲、参与人员的简历列表、学院已和企业签订的支持文件或协议等)纸质版本提交至东三十二楼420办公室,电子版与扫描版本提交至邮箱yyue@hust.edu.cn 。

联系人:袁  联系电话:yyue@hust.edu.cn


研究生院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