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培养的重大决策,根据《2025年度工程硕博士卓越培养项目工作方案》,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将开展2025年度工程硕博士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卓越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卓越项目”是学校为了扩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范围,加速工程硕博士新型培养模式的探索和迭代,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基础上,自主设置的校企联合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卓越项目”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卡脖子”工程技术难题,旨在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探索校企育人资源融合、全过程联合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新机制,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支撑。
(一)申报条件
1.高质量科研课题支撑。“卓越项目”须依托围绕企业工程技术难题提出的需求课题(已合作或达成合作意向),具有满足联合培养需要的稳定科研经费及相关配套资源。
2.高水平专家领衔负责。“卓越项目”须设置校内项目负责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企业项目负责人(产业领军人才)。
3.校企双导师共同指导。“卓越项目”须组建工程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校企导师团队,导师总规模应满足为每位研究生配备双导师的要求。
(二)立项布局
1.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逐步扩大“卓越项目”关键领域试点范围。2025年度将聚焦国家新兴战略行业,同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在2024年已布局的关键领域(工业母机、人工智能、智慧能源、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电路)基础上,将“卓越项目”覆盖的关键领域范围逐步扩展至学校其他优势关键领域。
2.强化服务区域产业经济升级,打造“项目制”校企、校地协同育人样板间。2025年度将优先支持与理事单位的联合培养,优先支持与学校有深厚合作基础的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联合培养,优先支持与武汉地区重点央企和行业头部企业的合作,积极创建校企、校地协同育人联合体,服务区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
(三)项目规模及考核评估
2025年度拟围绕相关重点领域建设若干个专项,每个专项原则上不超过25人(博士研究生占比不超过25%)。
“卓越项目”实施须依照《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卓越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研字〔2023〕9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工程硕博士卓越培养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研字〔2024〕3号)进行。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按年度进行阶段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期满后进行专项考核,考核优秀的项目可以获得滚动支持。
二、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工商银行对面)306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gtao@hust.edu.cn 。
(二)项目评审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进行项目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推荐拟立项的项目,报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559902
附件: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申报书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