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华中科技大学2025年“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新范式”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0 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卓越工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国家战略人才需求,探索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工程人才培养规律,深化培养体系改革,建立自主培养新范式,加快推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现面向全校开展2025“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新范式”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研究目标

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试点共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的通知》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有关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融合,形成一批促进卓越工程师培养的重要思路、关键举措等研究成果,助力学校更好地培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卓越工程师。

二、选题方向

选题方向如下,具体信息见附件1:

(一)深化产教融合机制改革

(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模式;

(三)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四)强化“双师型”队伍建设;

(五)推进校企融合课程建设;

(六)工程师技术中心建设;

(七)优化教育管理服务;

(八)深化评价体系改革;

(九)工程师国际化培养;

(十)其他相关方向。

三、征集对象

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长期从事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或研究经验,可根据研究需要组建跨领域、跨学科的研究团队联合申报。

四、研究期限及资助标准

项目经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5万元/项,研究时限原则为一年。

五、申报说明

1.每位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2.项目研究需紧密结合所在单位人才培养与科研实践,或者基于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管理经验或研究基础选定项目方向;在强调项目的理论性基础上,突出实践性、应用性。

3.项目申报书经专家组评审后择优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将在立项半年后开展中期检查;立项一年后组织结项评审。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所有。

5.针对研究意义重大、成果突出的项目,择优进行后续资助。

6.申请人应在2024年9月25日18:00前,将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3)电子版与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经所在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后期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联系人:徐宁;联系电话:87559904;电子邮箱:xuning1@hust.edu.cn ;地址: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保卫处对面)三楼307办公室


附件:

1.选题参考

2.2025年“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新范式”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卓越工程师自主培养新范式”项目申报汇总表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