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负有教书育人双重职责,既要传授研究生知识,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引导研究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为进一步发挥好导师立德树人作用,防止出现失范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是导师的首要职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道德情操高尚、业务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导师队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导师要不忘初心,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要求自己,坚持勤勉教学态度,树立终身学习、自我成长观念,牢记责任使命,创新培养人才模式,不断提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爱岗敬业,以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仁爱之心感染学生,引导研究生独立思考,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帮助研究生开拓视野,助力研究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二、导师职责
研究生导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导师要不断强化岗位意识,从品德、学识、心灵到情感全面塑造导师的良好形象,成为研究生做人、做事、做学问的榜样。
1.重视并加强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
导师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帮助研究生明辨是非,坚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导师要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 2 次谈心谈话;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红色理论宣讲团”“特色党日”“弘德讲坛”“科学精神与实践讲座”等党团活动,厚植研究生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因材施教,按时为研究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鼓励导师创新教学方法,创新学术指导方式,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实时掌握研究生科研进展。每学期至少安排一年级以上研究生作进展报告2次,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次学术研讨,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3.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依托所承担的研究课题,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校内外专业实践和实习活动、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挖掘研究生的创新创业潜力。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实习活动期间,导师要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杜绝实践、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事故。
4.培养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深度中国”行(红色中国行、弘德中国行、创新中国行、复兴中国行)和“四个服务”行(理论服务行、基层服务行、志愿服务行、科技服务行)等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培养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意识的养成,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5.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导师要以身作则,在科研、教学及日常活动中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要认真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不端行为;教育研究生正确对待名利,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实事求是地在成果上署名;研究生毕业时,及时备份研究生实验记录和发表的各类文献资料,培养研究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不断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积极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要求研究生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外学术交流并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建立健全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奖勤罚懒。规范实验室管理工作,保障研究生实验安全。重视团队文化建设,打造品牌团队。为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提供经费。在津贴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按时支付研究生的配套经费和助研津贴。
7.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导师要在重视自身心理素质建设的同时,以仁爱之心关爱学生,及时了解研究生家庭状况、情感困惑、学业压力、生活变故等情况,指导并尽力帮助研究生积极应对、解决各类困难,培养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导师要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当研究生遇到较大困难时,导师要及时向所在院系、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及时的帮助和专业指导。导师要加强研究生校纪校规教育,督促研究生学习学校各项规定,培养学生规则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导师要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
三、禁止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划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弘扬优良师德师风。
(1)不准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不得传播宗教,不准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2)不准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免试推荐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3)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准超过2周时间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4)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准迟发研究生助研津贴,不准发后又收回研究生的导师配套津贴和助研津贴。
(5)不准违反学校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费用、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等。
(6)不准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准在科研经费账目方面弄虚作假。
(8)不准强行安排研究生承担导师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
(9)不准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激励与督导
1.各培养单位应制定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每年遴选教师招生资格时应组织实施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2.研究生院每年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活动,表彰与奖励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推广宣传成功经验。优先资助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的各类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
3.导师不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发生禁止行为的,经核实后给予以下处理:情节较轻的,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导师招生资格 1-3 年,3 年内不得担任院(系)学位审议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扣发导师当年奖励性绩效津贴的 25%以上;情节严重并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导师招生资格,不发放导师当年奖励性绩效津贴,并在下一年度扣减导师所在单位硕士生招生指标4名、博士生招生指标 2名。以上情形下,均取消导师所在院(系)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4.对存在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的单位,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下一年度扣减该单位硕士生招生指标6名以上、博士生招生指标3名以上和其相关负责人 20%以上的奖励性绩效津贴,导师所在院(系)学校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并由纪委(监察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
5.导师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要求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1.学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导师培训体系由新增导师岗前培训、学校专题培训和学院(中心)常规培训等构成。培训方式包括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优秀导师带教经验分享、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等内容,推动研究生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履职意识,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指导质量。
2.导师若未参加岗前培训,则不得独立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导师指导研究生质量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按学校相应规定执行。导师招生应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应遵守学校关于招生限额的规定,增强质量意识,坚持质量导向,切实落实育人职责。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文件内容相互补充,由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