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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守则

校研〔2019〕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2 点击量: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导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严以律己,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加强研究生的全过程培养;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按时发放符合条件学生的助研津贴;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加强学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遵守学术伦理,按照实际贡献大小确定论文署名及排序,不允许对论文无实际贡献的人员署名;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