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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评选表彰办法

校研〔2021〕1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0 点击量: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建设一流导师队伍,完善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 号)、《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加快一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意见(试行》(校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评选,旨在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激励导师和导师团队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积极共建师生学术共同体,构建和谐导学关系。

第三条 学校成立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材料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对象为学校在岗全职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对象为各院系以多种形式组建的研究生导师组,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课题组、研究团队等。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切实履行好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方面的职责,切实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立德树人成效突出,人才培养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应为完整指导两届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在岗全职导师和导师团队。

(三)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应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有紧密联系,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上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导师团队建设成效显著,团队成员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研究生指导及人才培养有显著的创新举措,培养的人才学术贡献突出。

(四)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无违反政治原则、师德师风、学术规范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安全事故等,导学关系和谐,近五年学位论文评审优良率90%以上,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论文。

第六条 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10人、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10个。近五年已获奖、再次参评的研究生导师、导师团队,应有新的显著的创新经验和育人成效。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院(系)推荐。各院(系)应做好候选导师和导师团队的提名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并在内部公示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初评。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按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入围的候选导师和导师团队。

(四)答辩评议。评选委员会召开候选导师和导师团队答辩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

(五)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存在异议,可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相关问题和情况,并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后,提交评选委员会讨论决议。

第八条 学校对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在招生计划分配时根据学校相关政策予以倾斜。

第九条 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每位成员对自己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参评导师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总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撤销相应荣誉,追回奖金,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