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四有好老师” “六有大学生”的相关要求,以“四个相统一”为遵循,加强研究生导师责任制,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导师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
导师责任制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措施,是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品德以及生活等各个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管理制度。导师既有责任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科研活动,也有责任关心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导师的首要责任。导师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加强导师责任制,事关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怎样培养研究生、为谁培养研究生的根本问题,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工程。学校各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加强我校导师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政治责任。
(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
研究生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后备军和中坚力量,是我校“双一流”建设的主力军;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创新升级、人才升级的双重使命。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国家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牵头抓总,院(系)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部署,对院(系)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与协调;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创造良好的条件,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导师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搭建工作平台
保障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评优推荐等方面的权利,激发导师主观能动性;强化导师岗前培训,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交流、专项培训活动,学习交流实施导师责任制以及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经验;鼓励导师开展关于导师责任制方面的研究与探索。
(三)加强工作部署,明确责任要求
明确院(系)在导师责任制落实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院(系)党政一把手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共同促进导师责任制落细落实。院(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在导师评聘和考核中的导师师德师风方面享有一票否决权。
(四)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全面发展
院(系)要将导师责任制的工作要求纳入到教师考核中,明确要求,量化指标,细化责任;研究生院要负责督导院系落实导师责任制,加强院系考核,将落实导师责任制情况与院(系)评优评先挂钩,共同促进导师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育人氛围
加强对履行导师责任制成绩显著导师的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促使导师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科研训练相互渗透、有机结合,成为研究生的“思想导师” “人生导师”“学习导师”“科研导师”“心理导师”“就业导师”。
三、具体要求
(一)导师应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1.加强导师与研究生的思想交流。导师要与所指导的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开展与每名研究生的谈心谈话工作,关心关注研究生思想动态变化,注重对研究生的品德教育,教育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教育者,导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并能够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把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内容之一,与学术道德教育、人文精神教育等内容有机结合;采取组会和约谈等多种形式,结合课题研究前沿,通过导师讲解、邀请专家解读、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研究生形势政策教育,提高研究生形势与政策认知水平。
3.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导师要在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方面以身作则,教育研究生端正学习态度,自觉抵制学术造假行为,形成严谨、求实的学术研究风气,引导研究生树立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每学期应组织开展实验室集体学习学术诚信相关文件,对研究生的论文和拟发表的文章,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一旦发现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
(二)导师应在研究生学术科研、专业教育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1.充分发挥导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导师应积极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认真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及时将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2.充分发挥导师在科研育人中的作用。导师应关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根据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指导研究生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以及学术论文撰写;定期检查并指导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情况,鼓励支持并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活动,促进研究生与国内外同行专家的交流与沟通。
3.充分发挥导师在专业实践育人中的作用。导师要和其他临床轮转专业指导教师、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一起,担负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责任;要关心研究生在其他教师指导下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研究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创新创业中的作用。导师应引导研究生在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借鉴、组合、类比、逆向等创新思维方式,使研究生感受到创新的乐趣,提高创新研究能力;经常性开展专业前沿学习,引导研究生接触前沿科技和知识,培养创新思维。
(三)导师应在研究生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辅导作用
1.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导师要定期了解研究生情况,切实解决研究生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焦点问题,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应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心理健康辅导工作水平,第一时间做好心理问题研究生的应急干预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室文体健康活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
2.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安全和法治教育。导师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培训,把实验室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应引导研究生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突发问题。
(四)导师应在研究生生涯规划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1.充分发挥导师在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推荐作用。导师应积极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推荐研究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就业。
2.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职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导师应把握研究生成长的阶段性特点,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生成长成才、专业培养紧密结合,加强毕业前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升职业发展能力。院(系)应将研究生的就业情况纳入导师考核体系中。
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指导作用。导师应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校认可的研究生组织、社团锻炼,积极对研究生在思想上、方法上进行相关指导,提升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走访调研、挂职锻炼以及志愿服务等有益的社会实践,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民情,增强研究生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激励和问责
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导师遴选、考评和奖惩制度,对于认真履行导师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导师,在评定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中,应予以优先推荐,在晋级等待遇方面,也应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导师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培养单位应对导师进行约谈,导致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履行导师责任制不到位出现以下负面清单所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进行通报并给予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学术处分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处理:
1.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的;
2.灌输研究生错误思想,怂恿、煽动研究生违法乱纪、扰乱教学秩序的;
3.未尽到教育把关等责任,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的;
4.出现严重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5.处理研究生突发安全事件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未能按规定足额按时发放助研津贴或存在套取科研经费情况的;
7.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政治问题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院(系)对于导师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招生指标的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取消学位授权点处理。